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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卫健系统招聘紧缺岗位人员44人公告

2022-12-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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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指标共44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4.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7.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12月30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1月9日16时。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月10日9时—1月1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1月13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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