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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6.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措施或工作时间安排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招公选”栏发布公告。
五、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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