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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开展新冠救治工作,快速补充卫技人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与洞头区卫生医疗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2.其他县市区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差额编制1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面向洞头户籍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亦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下表)。
3.报名材料:《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专业、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护理岗位面试由面谈和技能操作组成,按百分制计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面谈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护理岗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护理技术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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