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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77人公告

2022-12-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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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因疫情防控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取得延迟等情况,另行处置。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红十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四)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上择业期毕业生不包含海外留学生)。

(六)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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