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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复核的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招聘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7、面试
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8、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个环节)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后,逾期未领取报到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2023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特殊说明除外);国(境)外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3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国内毕业的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越城区卫健系统(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自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xyc.gov.cn)查询;
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咨询电话: 88316967,88376465。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全程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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