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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人才,可以按照《椒江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5、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6、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管理制度,新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椒江区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新聘用专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三次后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予以解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8、招聘工作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监督。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
联系电话:0576-89069368、89039611
联系人:张老师、阮老师
邮箱:wsjr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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