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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岗位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8岗位的,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

4.应届毕业生的生源要求、历届毕业生的户籍要求详见《2023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岗位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全日制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报考人员,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读证明、户口本或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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