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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聘用的人员中未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笔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8.招聘序号001临床A、002麻醉、003医学影像诊断、019护理A、020临床B职位中,如出现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总数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具体核减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9.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的,不予聘用。

10.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为公益二类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2.本次聘用的人员编制在各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员、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4.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将在招聘序号021护理B职位聘用在基层卫生院的人员中,选拔哨员1名,选拔的人员先在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工作两年。具体选拔办法由市人武部、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010977、862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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