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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公告

2023-05-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下午4时。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在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6、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折算。

高层次、紧缺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6倍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6倍及以下的则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相关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现场复审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现场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可到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人事人才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临床、护理等),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最后分数保留2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笔试综合的成绩将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人事人才专栏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加试面试。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拱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人事人才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含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实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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