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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88人)

2023-05-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符合相关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4-8929773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2.工作经历证明

          3.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1).doc

附件1: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3: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联系方式.xlsx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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