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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定海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703(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报名时应携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证书和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不进行调剂,8月18日前通过定海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内科”、“外科”、“五官科”“麻醉科”、“病理科”、“超声医学科1”、“放射科1”、“精神科”、“超声医学科2”“临床医生3”、“临床医生4(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护理1”、“护理2(定向)”、“护理3”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学相关专业知识。
(3)“中医科”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学相关专业知识,“药剂科”岗位笔试内容为药学相关专业知识。“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预防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放射科2”岗位笔试内容为放射医学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口腔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应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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