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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9年,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中国医院协会县(市)医院管理分会的主委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非直管附属医院。2019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承担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任务成效显著,东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在2021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居县(市)医院第一。医院设本部、巍山院区和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三个工作区。院本部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现有员工3000余人。设70余个临床和医技科室,36个病区,开放床位1750张,拥有3.0T磁共振,PET-CT、双源CT、SPECT-CT、直线加速器、DSA等一批高尖医疗设备。2022年门急诊量超过190万人次,手术量超过3.5万台次,出院总人数达到8.7万人次。
东阳市中医院始建于1954年10月,本部坐落于美丽的东阳江畔、金义东轻轨之旁、东阳城市之东,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是浙江省首批中医名院建设单位、浙江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实习基地、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就业基地。医院核定床位600张,占地面积150亩,分设本部、艺海路、吴宁东路三个院区,医院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含职工宿舍、康复大楼、科研教学楼等。医院现有职工总数9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 143人,研究生学历84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2人、中医护理骨干人才1人;省级基层名中医及培养对象5人、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2人、中青年临床名中医1人、中医护理优秀人才1人;金华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等共26人。医院拥有原装进口1.5T磁共振和64排CT、DSA、DR、国内先进的制氧系统、原装进口水机和血透机等大型检查设备,配备省内规模最大高压氧舱诊疗中心,一次可容纳36人同时治疗。2022年11月,医院顺利完成浙江省第四周期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医院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含职工宿舍、康复大楼、科研教学楼等。
东阳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中西医临床医疗、保健、科教及公卫等为一体,有着70多年悠久历史的公立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近年来,坚持“大专科,小综合,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针,按照“保健重特色,医疗强综合,服务求创新”的战略,取得了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医院注重基于中医药+妇幼健康的学科体系建设,创建了“无中医不保健”的“东阳模式”、“浙有善育”之“国医养国娃”等特色样板经验。医院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东阳分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以及多家三甲医院的协作医院。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心吴宁东路40号,医院现有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妇产科、眼科、小儿推拿科等7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科)。拥有全省妇幼系统首台西门子智能超导MRI、飞利浦16排多层螺旋CT、钼靶、海扶刀、电子胃肠镜、宫腹腔镜等先进设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小儿哮喘专家工作站,国医大师葛琳仪工作站,浙大儿童医院李海峰儿童康复(东阳)专家工作站,全国十大中医妇科流派----黔贵丁氏妇科传承工作室,浙江省名中医庞德湘教授传承工作站等均设立院内。医院现有在职员工70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91人;开放床位350余张。
东阳市红会医院(金华市结石专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教、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018年增挂“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分会华东地区泌尿系结石病防治基地浙江省金华分基地”牌子,“东阳市结石专科医院”更名升级为“金华市结石专科医院”。有结石(碎石)中心、手外科中心两个金华地市级重点学科,整形美容中心、妇产科中心、腔镜微创中心、针灸推拿中心,糖尿病专科和神经内科等特色专科。多年来,医院始终坚持“为民、惠民、利民”的三民观,坚守“少花钱、看好病、质量优”的经营理念,始终围绕“打造百姓信赖、员工热爱、政府满意、业界推崇的具有浙中影响力的综合性医院和浙中名科,构建高品质、好口碑、有温度的群众满意、员工幸福的民本医院、幸福医院、精致医院、学习型医院”医院愿景目标,倡导“忠诚、感恩、责任、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占地120亩,具有现代化功能的三乙综合性新医院正在筹建中,计划2024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四家医院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52名(其中东阳市人民医院32名、东阳市中医院13名、东阳市妇幼保健院1名、东阳市红会医院6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6.年龄要求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人数 | 户籍 |
东阳市人民医院 | 岗位1 | 中西医结合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1 | 不限 |
岗位2 | 中西医结合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
岗位3 | 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24 | 不限 | |
岗位4 | 药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3 | 不限 | |
岗位5 | 口腔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
岗位6 | 医学技术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
岗位7 | 生物医学工程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
东阳市中医院 | 岗位1 | 中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6 | 不限 |
岗位2 | 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5 | 不限 | |
岗位3 | 中西医结合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2 | 不限 | |
东阳市妇幼保健院 | 岗位1 | 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东阳市红会医院 | 岗位1 | 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岗位2 | 中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2 | 不限 | |
岗位3 | 中西医结合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2 | 不限 | |
岗位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1 | 不限 | |
合计 | 52 |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8:30-17:00)。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学历、学位、户口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15日。
报名地点:
东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吴宁西路60号),联系人:童老师0579-86856756、0579-86856005;
东阳市中医院人事科(东阳市教授路999号行政楼三楼),联系人:马老师0579-86210235;
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吴宁东路40号),联系人:蔡老师0579-86092809;
东阳市红会医院人事科(东阳市环城北路128号),联系人:丁老师,0579-86659203,邮箱dyhhyy120@126.com。
3.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复核。
四、考试考核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总成绩=技能考核*50%+面试*50%,总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者不入围体检、考察。技能考核和面试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与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
2.本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收到通知短信后,请务必及时回复“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并确定是否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时间来招聘单位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col/col1229163112/index.html)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商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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