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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除护理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
护理岗位分为护理专业科目笔试和护理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护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依据护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护理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护理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所有岗位笔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课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凡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方案经安吉县编办和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安吉县政务公开网、“健康安吉”微信公众号发布。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查询、入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安吉县政务公开网、“健康安吉”微信公众号公布。联系电话:0572-5310500。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编外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5.整个招考环节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
1.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2.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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