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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1、录用为报备员额事业编制人员;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享受区人才引进政策。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0月13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指1977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指1972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4、截至2023年10月13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国内高校的2024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
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9、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10、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574-56803987。监督电话:0574-89187657。
附件1: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计划表.doc
附件2: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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