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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眼科医院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领卫来”紧缺人才10人公告

2023-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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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医坛新秀储备人才”计划,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于11月上旬在温州进行;“鄞卫骨干储备人才”计划,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于11月中下旬在北京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考点城市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考试。

前期未进行系统报考人员可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或附件3),经系统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或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4)。

所有选聘计划的选聘岗位均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选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

(四)考试

所有选聘计划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选聘计划中的选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或增加笔试,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为双向交流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了解面试人员学习实践、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

所有选聘计划根据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入围签约、体检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选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递补规定

1、未准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通过选聘计划考试流程已进入签约对象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城市考点的相关选聘考试。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卫健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7、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9、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选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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