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当前位置:

2024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报名地点:

(1)德清县人民医院及镇(街道)分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楼822室集团组织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张老师、屠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邮箱:dwjrsk@163.com。  

(2)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群益街383号,德清县中医院7号楼3楼305室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2-8016283,邮箱:1194819935@qq.com

(3)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及镇分院:德清县新市镇钱家桥路6号,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行政一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邮箱:dqsyrs@126.com

(4)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北路268号,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办公室,联系人:范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572-8820439,邮箱:zjdqcdc@126.com

(5)德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273号,德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2-8283955,邮箱:dqfybjy@126.com

(6)其他现场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4. 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24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奖学金等荣誉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网上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择优签约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择优签约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对报名考生学历、资格、获奖荣誉等各方面素质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批次组织集中择优考试,所有招聘岗位根据签约情况相应核减(如需了解岗位招聘进展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联系)。考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量化评分30%+面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德清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网“通知公告”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202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择优签约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公示后,被聘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聘用通知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到岗),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健康保健集团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不包括三年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

四、政策支持

1.对符合《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卫健〔2021〕12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相关奖励政策。

2.对符合《德清县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德卫健〔2019〕136号)文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予以3~10万人才经费补助。

  • 1
  •  
  • 2
  •  
  • 3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