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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列入考试对象人员将以邮件及短信通知后续考试事宜。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考试。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通过实地、函调、访谈、电话沟通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拟聘(录)用人员需要在拟聘(录)用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人手续,视同主动放弃。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http://www.tzzxyy.com)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纪检:0576-88526632。
(二)咨询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999号;邮编:318000;联系人:章老师,叶老师;固定电话:0576-88526005;传真:0576-88526012;邮箱:tzzxyyrsc@163.com。
本公告由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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