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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共69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户籍以2023年11月15日(含)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12月4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 12 月6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2月7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12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本次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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