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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海曙区人民医院、海曙区口腔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15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历届生必须在2023年11月15日(含)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可按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截至2023年11月15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4-8929773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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