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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公告

2023-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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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学历层次要求研究生的职位,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需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需向宁海县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招聘职位对规培证书有要求的(招聘职位对规培不作要求的除外),规培证书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差旅费补贴。到浙江省参加面试的浙江省外(高校)研究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五)本科生(医师类职位)须在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员实行经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七)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

(八)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

附件:

1.《2024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计划表(2)》

2.报名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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