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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形式进行考核;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面试或面谈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学位高者;2.获奖学金层次高者;3.毕业时间(按年度)早者;4.高考入学段(批)次靠前者(本科学历考生之间比对);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面试或面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六)优秀考生调剂
签订就业协议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若对未招足计划数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有意愿的,可在使用同一套面试卷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列为体检对象。调剂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调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书》。
体检对象名单公布后,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考察对象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应聘单位组织人事科或办公室。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其中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为财政适当补助(各医共体总院、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报备员额制)。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科学历考生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规定待遇的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在职的报考人员拟聘用前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请密切关注。
(二)通过选聘计划考试流程已进入签约对象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城市考点的相关选聘考试。
(三)户籍地或生源地要求为“苍南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苍南县户籍或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截至2023年11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人才政策待遇。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一批或一段的毕业生和2024届毕业的二批或二段的本科医学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的毕业生)等可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才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五)聘用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提前选聘不指定面试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八)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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