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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签约对象。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
4.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签约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拟定于11月19日,具体时间视面试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尚未核发就业协议书的,可签订单位自拟协议,下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5.调剂
面试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但未被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不含放弃签约的人员),可依本人申请调剂至其他未开考或无面试合格人员的同类岗位(须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予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存在多名同类可调剂对象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提出调剂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调剂工作一般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如仍有岗位未招足计划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体检、考核
签约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7.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其他高校专场招聘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招聘会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相关程序与办法参照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请予关注。
2、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1月18日。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7、咨询电话: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88201190、88108900(报名咨询),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990785,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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