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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公告(74人)

2023-11-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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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报名(以温医大专场为例)

招聘会名称: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11月13日12:00至11月18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需同步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对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2:00,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三)面谈和综合比选

面谈和综合比选时间为11月18日,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面谈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研究确定。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业考核开考比例为2:1,学历要求博士的岗位、“院前急救医师”岗位不限开考比例。若经面谈和综合比选,入围专业考核对象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四)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时间为11月18日,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用人单位会将入围专业考核对象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请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专业考核通知(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接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专业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位专家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在专业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调剂聘用

专业考核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选聘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七)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wenzhou.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2022-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三)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再递补。

(五)考生对本公告规定专业设置有异议的,请在11月10日前向温州市卫健委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66;

2.监督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2.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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