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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88217726 88217725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 88551131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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