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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在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年龄等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到岗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并享受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符合上级其他人才引进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
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0574-86776999(区滨海新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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