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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体检、考察中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转移手续的,我院不保留聘用资格。因故需延迟入职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聘用时间保留到当年年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历/学位”没有特别说明的,表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统一计算到2024年1月1日。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浙大四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79-89935020。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大四院官网“人才招聘网”专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大四院纪检办公室:0579-89935017。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79-85530732。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上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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