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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12月14日-15日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单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数量 | 备注 |
浦江县人民医院11人 | 护理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6 | 不含助产专业 |
护理、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 5 | 不含助产专业 | |
浦江县中医院 8人 | 护理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3 | 不含助产专业 |
护理、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 5 | 不含助产专业 | |
浦江县妇幼保健院3人 | 护理、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 3 | 不含助产专业 |
合计 | 22 |
二、引进条件及对象
引进对象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院校医学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民办高校、独立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曾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以上荣誉(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
3.护理专业部分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含专升本)学历应届毕业生,并且学习经历与学籍信息必须相符。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临床一线在聘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以上1.2.3项引进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4项引进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1.2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第3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含专升本)的,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专”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三、引进办法
采用专场招聘会的形式,招聘单位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专场招聘。现场经综合测试后择优录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每次专场招聘前,招聘单位在相关媒体或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计划。
2.报名和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应聘者只有一次机会参加同一单位相关岗位招聘考核。在校生应聘者在应聘时需提交简历、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历年学习成绩单和荣誉证书等。有工作经历者在应聘时需提交简历、相关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规培证书、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依据等。用人单位受理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综合考查。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分专业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用。
4.签订协议。招聘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5.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按现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6.办理聘用。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后一个月内无法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聘用。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到相关招聘单位应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现场考评,择优录用。
四、其它事项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需提供双证)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2.不需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需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
3.办理聘用手续后,如试用期(大中专毕业生为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连续三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职称)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专场招聘会安排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8:00-9:30
2.报名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414-D。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10:00-11:00
笔试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五楼大会堂、综合楼310、312。
2.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下午13:00开始
面试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414-C。
咨询电话:
县人民医院叶老师、赵老师:0579-88181308;
县中医院郑老师、盛老师:0579-84133097;
县妇幼保健院黄老师:0579-841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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