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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委培协议书》规定,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在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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