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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证明个人学识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9日;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7.《报名登记表》。
六、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在考试现场提交纸质的报名资料。
2.线下报名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七、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百分制,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若总成绩相等,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
1.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
按照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5(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各招聘岗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当场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毕业报到时须提供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024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十、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按规定实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时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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