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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如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加试。加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加试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均视作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5.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6.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名简历邮箱详见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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