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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社会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参照医院岗位合同制职工待遇。
咨询电话:0573-83322024-801(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联系人:人事科陈女士。
以上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设卫生院。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