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用期考核结束后,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前须由区卫健局制定面试方案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须满8年,其他人员服务期限须满5年。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1.凡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享有事业单位人员正式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凡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其随调家属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其随迁配偶、子女,准予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转入本区学校,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入学,收费按同类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24年7月31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5.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1-89541949、0571-89541945(区卫健局),也可拨打需求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各相关单位。
监督电话:0571-89541948、89541305
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附件:
1.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计划
2.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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