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9.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委培生(编外),考入县级院区120急救医生岗位的还需履行农村定向委培协议,聘前由考生选择:一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继续在基层岗位服务到规定期满;二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并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按委培协议清偿违约责任。
10.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58500921(桐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571-64621400。
附件:《2024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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