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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176人)

2018-09-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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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前,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全国户籍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考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系统”“余杭区人才服务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71-89277109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5301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 0571-22811906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doc

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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