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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9年,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中国医院协会县(市)医院管理分会的主委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非直管附属医院。2019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承担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任务成效显著,东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在2021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居县(市)医院第一。医院现有员工3000余人。设70余个临床和医技科室,36个病区,开放床位1750张,拥有3.0T磁共振,PET-CT、双源CT、SPECT-CT、直线加速器、DSA等一批高尖医疗设备。2022年门急诊量超过190万人次,手术量超过3.5万台次,出院总人数达到8.7万人次。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6.年龄要求1973年1月2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职称 | 户籍 | 备注 |
东阳市人民医院 | 岗位1 | 2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主任医师 | 不限 | |
岗位2 | 1 | 内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主任医师 | 不限 | ||
合计 | 3 |
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8:30-17:00)。
2.报名地点:
东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吴宁西路60号),联系人:童老师0579-86856756、0579-86856005。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6)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月29日。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再通知进行考试。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总成绩=技能考核*50%+面试*50%,面试低于70分者不入围体检、考察。
2.本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时间来招聘单位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技能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商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579-866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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