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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参与递补环节。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可根据需要经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核参考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核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可根据需要经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公示3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试用期满经考核确认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0-3081059(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0-3056830。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4.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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