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3月23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17),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和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日期暂定202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对象须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日期暂定2024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签订当年取得相关证件(证明)承诺书)。
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社保缴纳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符合“两个同等对待”人员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签订当年取得合格证书承诺书)。
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参加后续环节的,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中午12时。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该招聘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杭州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符合“两个同等对待”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不变,规培合格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3.考生在被批准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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