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招考QQ群:371062928|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每所高校作为一个考点,以招考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考点已招满的,下一考点不再推出,以此类推。招聘过程其他事项敬请关注补充公告。
(1)吉林大学
3月25日14:00—16:00吉林大学新民校区(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828号)
(2)哈尔滨医科大学
3月26日14:00—16:00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3)中国医科大学
3月27日14:00—16:00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3.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2024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名、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在读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4.资格审查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医院对现场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审核),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进行,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分类实施。各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个别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紧缺专业岗位按1:1比例开考。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三)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主要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未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73-83687707,0573-83687703。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