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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但未被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不含放弃签约的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本人有调剂意愿的,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出调剂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选聘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资格审核通过,确定为签约对象并签订协议书。如遇同一岗位申请调剂人数超过调剂计划数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签约对象。如仍有岗位未招足计划,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六)择岗
调剂工作完成后,组织0310-0315岗位签约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有调剂对象,列最后位)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通知。如有择岗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核
签约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八) 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公告规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选聘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以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面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五)本次选聘对象在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190、88201200、88108908(报名咨询),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785,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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