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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业务考核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业务考核采用笔试的形式。根据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开始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第五医院网站(http://www.jhwyy.com)和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2.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3.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取消聘用资格;“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第五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第五医院负责解释,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368513(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金老师。
监督电话:0579-825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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