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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逾期未取得的则解除聘用合同。“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后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岗位聘任。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本简章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76858。
6.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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