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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24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7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名条件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21年以前(含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4.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护理岗位面向本市;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4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4年4月1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县外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含考察)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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