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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录用人员在本中心党务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本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心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2.以上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嘉兴市秀洲区塘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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