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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及区卫健局在聘用过程中对报考人员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
1.经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4年规培结束人员被聘用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未按期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5年。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引进人员在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得申请调动。对服务期未满5年而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公开引进的紧缺人才聘用后实行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按照柯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本次引进的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请勿报名。
(三)未尽事宜由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决定。
五、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在引进人才期间,区纪委监委驻柯城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引进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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