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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9人

2024-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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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6月25日17:00。

各招聘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19日11:00—6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7:00。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考(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岗位改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将通过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开考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将通过指定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约1周左右)可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招聘人数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则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笔试科目的平均分及以上。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签姓名)。

(2)应届毕业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以上情况,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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