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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
③衢江区外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确定,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分派到相应岗位从事相关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卫健系统相对应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离职或被解除聘用关系的,在备选库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考核后依次递补。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下一次编外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3.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之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4.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0-383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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