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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
(五)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单位意见,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咨询电话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曾老师13567012678(政府网短号64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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