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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聘岗位均为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选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本次选聘考试拟在宁波市鄞州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若选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双向交流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学习实践、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及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下同)。
(五)签约
入围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须先与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签订相关协议),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规定
1.在考试环节中,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选聘岗位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视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市眼科医院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本次选聘所涉及已取得的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9日(含)。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卫健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6.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10.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11.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选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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