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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核。体检、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截止2019年1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人社局0573—88197912;卫计局0573-89396680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附件1:《2018年下半年桐乡市卫计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docx
附件2:《2018年下半年桐乡市卫计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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