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到医院办公会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五、录用人员待遇
医师类岗位参照大学在编人员待遇,护理类岗位参照校医院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发放。
六、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和人事处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0991-4362341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负责解释。
2019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招聘(编制外)用人需求计划.xlsx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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